宁阳县法院审理监察委侦办案件
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县监察委侦办的闫某某贪污案,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法院受理的首起由县监察委留置侦察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据了解,闫某某原为宁阳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2012年10月期间,闫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政府发放的占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共计7.5万元,2018年1月25日经群众举报,县监察委以涉嫌贪污罪对其立案侦查, 2月24日依法对其采取留置措施,3月7日移送宁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2 日公诉至宁阳法院。
为妥善审理该案,打造精品庭审,促进今后类案处理中与县监察委、县检察院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宁阳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调配精干力量组成了由党组成员、副院长郑涛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整个庭审历时约一个小时,全程录音录像。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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