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存在这些问题 将被黄牌警告

    近日,为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六产”和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部署要求,鼓励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管理工作,市农业局根据我市新时代农业发展情况,对现行的《泰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办法》和《泰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印发。

    据了解,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的作用,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同时,市级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工作采用评审制,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对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帮助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外向型企业、低碳环保型企业以及特殊行业的企业,规模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其中,蔬菜、果品、茶叶、坚果加工企业及农、林、牧、渔业种苗繁育企业,规模标准减半执行。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强市级龙头企业管理,增强辐射带动能力,促进龙头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市级龙头企业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运行监测。重点监测企业的运行情况以及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户就业增收、参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情况。对监测中存在问题需进行整改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后由企业提出复查申请,各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市农业局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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