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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稳定景区门票价并适当降价

    记者从山东省旅发委了解,稳定景区门票价格并适当实施降价,是山东省释放旅游发展红利,大力提升旅游综合竞争力,有效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直以来,山东省高度重视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工作,多次出台文件规范景区门票价格,持续加强价格市场巡查,全面落实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保稳定,逐步推动门票降价工作。一是组织省内A级旅游景区参加“全国旅游价格信得过景区”活动,2015年我省172家A级景区成为首批“价格信得过景区”。二是开展高等级旅游景区三年不涨价行动,2015年全省4A、5A级景区共有191家承诺三年不涨价,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尤其是部分高等级景区多年来门票从未涨价,如泰山、三孔景区目前均仍执行2007年价格。三是依托“好客山东贺年会”等多项活动,引导景区降低门票价格让利惠民。四是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推动大明湖、青州古城等一批高品级景区和一大批城市休闲公园、红色旅游景区等免费开放。

    严管理,持续开展门票价格督查。一是把景区价格作为景区评定和复查暗访的重要标准,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查处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价外加价、不执行国家规定优惠政策以及强制搭售商业保险或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发挥12301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处理游客反映的景区乱收费行为,对于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三是在“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期间,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巡查力度,并督促各市旅游主管部门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即时立案、及时处理、迅速反馈,有力维持节假日期间价格市场秩序。四是主动与省物价局对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门票价格专项整治行动。

    重规范,严格执行定价规则和程序。按照《旅游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对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其他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并依法履行门票价格成本监审、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等公共资源型景区从严核定门票价格。对不同景区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实行联票时,按规定保留单票。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对提高门票价格的在调价前半年向社会公布,并要求各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和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

    让红利,全面落实各项价格优惠政策。一是省内A级景区在制定景区门票价格时,要求政府投资景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未成年人和全日制在校学生等旅游者优惠或者免费开放,鼓励社会资本景区相应的实施优惠或免费开放。2017年,全省1057个A级景区执行残疾人免票政策的达到88%。二是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三是要求政府兴办或支持的景区对老年人实行免票;社会力量兴办的景区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区对大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四是要求各景区不得对本地游客与外地游客、境内游客与境外游客区别对待,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五是引导景区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实行淡旺季浮动票价,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期间推出旅游淡季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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