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上第一个10亿贪官,死刑!

    28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张中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同时判决,对张中生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同案被告人李兰俊、刘年生因犯洗钱罪亦被判处相应刑罚。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中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张中生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十八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两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人民币2亿元以上,还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人民币8868万余元。张中生利用领导干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且案发后尚有赃款人民币3亿余元未退缴,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张中生并不是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被判死刑的贪官。

    2015年2月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彭曙、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原总经理胡浩龙等4人贪贿案,认定彭曙、胡浩龙两人受贿金额分别达1.88亿、1.7亿元,犯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此外,十八大以来受贿过亿的贪官还有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等人。其中,白恩培受贿2.46亿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朱明国受贿1.41亿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

    除了因贪腐获死刑的官员外,还有官员因涉故意杀人案获死刑。2017年5月26日上午,经最高法核准,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依法执行死刑,赵因犯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等罪名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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