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声在线 > 正文
  • 男子全款买房居然住着人 售楼部:我们刚来,不清楚

    看到自己买的房子已经住了人,张先生感到“生活都乱套了”。他和爱人特意请假专门维权,但让他感到乏力的是,二人至今连开发商办公地点的大门都没能进去。“无所适从,不知道该怎么办。”他说。

    全款购房签订“内部认购协议”

    2016年4月,张先生与爱人以全款方式在麒融国际购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子。楼盘位于中山路与泰华街交口西北角。双方签订的是一份“内部认购协议”。张先生说,他所购买的1号楼,当时已经有很多业主入住。他称,买房时曾问过售楼人员“五证”是否齐全,工作人员称,已经办了三个证了。“因为是现房,所以感觉风险性不大。”

    他们选购的是该小区1号楼2单元2203室。签订完协议,他们当即就向售楼人员要钥匙,因为该楼已有业主入住,证明房子具备了交房条件。而售楼人员告知他们,先给不了钥匙,要等2号楼、3号楼一起交房。张先生说,当时看到其他两栋楼也已经封顶,所以交房不会太晚。双方最终商定的交房日期是2017年5月1日,这个日期同样写进了协议中。

     购买的房子已有人入住

    时间转眼到了交房日期,还没有收到通知交房的信息。张先生致电曾经的售楼顾问,对方告知他,已经跳槽了。他又到售楼部询问缘由,有人告知他们,“我们都是新来的,对之前签订的协议不太清楚,建议找开发商直接问询。”

    张先生说,开发商就在楼盘附近办公。然而他和爱人每次去,都是大门紧闭,门卫不让进。打电话也没人接。“其实我就是想问一下,为何延迟交房了,原因是什么,改在什么时候交。”就这样隔一段时间去找一趟,一直没有结果,时间逐渐拖到了2018年。

    今年3月中旬,两口子开始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在楼盘所在辖区的办事处,工作人员怀疑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建议他们看看自己的房子。

    当他们来到自己的房门前尝试敲门时,果然一个人从里面开了门。“里面早就装修入住了,简直如晴天霹雳,甚至希望自己是敲错了门。”

    双方都是在惊愕之后,开始沟通。张先生说,对方给自己出示的协议中,楼牌号、房屋面积一模一样。所不同的是,对方与开发商是在2016年8月份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交房日期是当年的10月底。对方还告知他们,签完协议一直催促开发商交房,最终是在2016年11月份拿到了钥匙。那个时间,张先生与爱人还处于耐心等待交房的一种憧憬中。

      开发公司不让进已入住业主不知情

    一家人由此开始了维权之路。张先生说,全款购买这套房子,花了90多万元,借了不少外债。现在房子入住不了,房款也无着落,除了努力维权,别无他路。但张先生始终与开发商联系不上。

    3月21日下午,张先生将交款收据以及协议书交与记者查看。记者看到协议中的甲方名为石家庄世纪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日下午,记者与张先生一同来到该开发商办公处。只见一处写字楼下大门紧闭,只有一名保安在门口值班。记者出示证件并表明身份,要求进入了解情况。保安则称:“职责所在,不能放行,还望理解。”保安说,这个开发公司是在6楼办公。但是按照规定,不能放行,即使登记也不行。

    22日上午,按照张先生那份认购协议中房子的楼牌号,记者到了该处。敲了敲门,一个男业主给开了门。记者说明了来意,对方说,知道此事,确实有人来找过他,当对方拿出所持购房协议的时候,里面所示楼牌号、户型面积一模一样,自己一时也蒙了。

    这位业主介绍,他在2016年8月份买的这套房子,双方约定是于当年10月底交房,他是在当年11月份拿到的钥匙,现在已经入住一年多时间了。“买房时原打算选择小区2号楼或者3号楼的房源,后来看到1号楼视野很好,就问售楼人员1号楼是否还有房源。售楼人员说还剩两套,所以就选了这一套。”这位业主说,他当时也有疑问,1号楼已经有业主入住了,怎么还有房源,而售楼人员则称这房子原本有人买了,后来又退了。“如果知道有这件事,我绝对不会考虑这套房的,谁愿意没事找这麻烦!”他说。

    张先生则说,自己与爱人同开发商签订完协议之后,从来没有提出过要退房。“不然我们也不会耽误了工作,专为此事奔波。”

    3月22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楼盘开发商方面,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记录,表示将具体查询一下此事,然后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律师:一房二卖不允许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一房两卖的情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业主购买的楼盘五证不全,那么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当业主与开发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购房款。假如楼盘现在五证齐全,那么所签署的协议有效,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开发商在退还本金之外,另付一倍的赔偿款。

    王润奇说,如果想规避类似的风险,业主在签署协议或合同时,必须要求开发商到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同时,他建议,业主购买房子,一定要选择五证齐全的房子,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才能降低这种风险。

    截至昨日17时,张先生说,他与爱人尚未接到开发商方面的电话。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中华泰山网 版权所有:Copyright ? my053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B2-20100031号 鲁ICP备08005495号-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