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设7处检查点检查限行车辆
根据空气质量状况,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决定,自2018年3月10日22时起,在全市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3月11日0时起启动2级应急响应。根据2级应急响应要求,交警部门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渣土砂石运输车在城市主城区通行。
预案启动后,交警部门立刻在温泉路泮河大街路口、龙潭路泮河大街附近、东岳大街天平湖路路口、天烛峰环山路路口等7处设立固定检查点,加大检查力度,禁止限行车辆驶入。
同时,城区内全警上路,加大巡逻检查力度,严查渣土车等限行车辆违规通行。截至11日10时许,共检查860余辆次,处罚机动车冒黑烟3起,处罚其他不符合要求机动车25起,劝返机动车6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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