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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女士购房3年租客不走 房主将其告上法庭

    吴女士在本市通州区购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将近三年,但至今无法入住。迫于无奈,她将一直占有房屋的租户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房客姚先生立即腾退房屋并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物业费和供暖费等。近日,通州法院受理此案。据悉,双方为了这套房子已不止一次诉讼。

    据吴女士称,2015年4月1日,案外人王女士(原房主)与姚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止,租金为每年84000元。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如王女士出售该房屋,姚先生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2015年7月29日,王女士将该租赁房屋出售给吴女士并于同年10月19日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现《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吴女士多次就房屋续租事宜与姚先生沟通,对方均拒绝并至今一直占有使用房屋拒不搬出,租金、物业费、供暖费亦均未支付。为此,吴女士提起诉讼。

    法院审查发现,此次并非吴女士第一次提起诉讼。之前一次起诉中,姚先生回到老家将自己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而要求撤销其与吴女士签订的租赁合同。姚先生认为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租赁合同中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这对于他明显不利。

    因姚先生签订租赁合同在先,宣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后,法院驳回他的起诉。此次吴女士提起诉讼过程中,姚先生由其配偶田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代理,但其间二人又打起离婚官司,此案只能中止等待双方离婚诉讼结果。

    近日,法庭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庭谈话。姚先生称,他和田女士判决离婚,其亲属只有母亲和儿子二人,而母亲在老家的敬老院,儿子长久不联系已不知去向。法庭告知吴女士可以申请指定姚先生的监护人,再进行下一步诉讼,因而本案仍需继续中止,等待姚先生的监护人来参加诉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颜斐

    原标题:吴女士 购房3年租客不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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