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家女恋上网络主播 “闪婚闪离”分割产权起纷争

    中新网宁波1月31日电(记者 李佳赟 通讯员 关耳)通过直播平台相识,“粉丝”富家女恋上男主播,此后两人迅速“闪婚”。但婚后男方却频频向女方及其亲属“借钱”共计90余万元,且经常“夜不归宿”,于是婚姻破裂的两人选择“对簿公堂”,却在产权分割上起纷争。

    随着“网红经济”愈发火热,28岁的福建小伙李某也欲“分一杯羹”,于是在某直播平台上兼职做起网络主播,凭借出众的外形,李某在平台上收获了一大批女粉丝,而家境殷实的浙江宁海人林某便是其中之一。

    2015年8月底,李某和林某在平台相识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在这一段网恋过程中,林某经常购买礼物向李某示好,只要李某想要的,林某都会满足,共计花费了10万余元。

    在相恋3个月后,林某主动飞往福建与李某相会,见面第一天李某就向林某求了婚,一时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林某,自以为找到了心中的“白马王子”,便欣然同意。几天后,两人便到民政局完成了婚姻登记。

    谁曾想,登记后不久,李某便以办酒席、购置婚房种种理由向林某及其父母亲戚“借钱”,前前后后总计90余万元。但之后,李某却始终拖延着未办酒席,婚后两人也聚少离多,只共同生活了一周。而在这7天里,李某也经常因为工作应酬夜不归宿,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

    眼看预想的美好生活成为泡影,林某这才悔不当初,希望能尽快结束这一段冲动的婚姻。2016年3月,林某第一次向福建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两人离婚等事项,后撤回了诉讼。2017年3月,李某又再次起诉至宁海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两人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结束婚姻关系都没有异议,但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李某向林某出具的三张共计27万元的借条以及林某购置车辆的产权归属存在争议。

    李某认为,夫妻之间并没有“借钱”这一说法,借贷关系更加不能成立,同时林某在婚内购置的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分割这一财产。

    争锋相对的是,林某则表示,结婚后,李某根本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更没有给家庭做出任何贡献,反而时常找自己借钱,自己所有的资产都是婚前所得,根本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婚姻生活无法继续,那李某必须将借款全数归还。同时,她是在两人第一次诉讼离婚期间买的汽车,这段时间两人一直没有共同生活,该车与李某更是没有任何关系。

    2017年9月,宁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许双方离婚,李某必须归还林某借款27万元,并驳回了李某要求分割车辆的诉请。判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宁波中院维持了原判。

    宁海县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在该案中,男方提出分割登记在女方名下汽车的诉请,因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短期内即分居生活,夫妻财产难以形成较大的混同,且男方未提供证据证明该车辆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故不能支持该项诉请;关于女方要求男方偿还婚内借款27万元,因借条上明确载明了还款金额、时间,虽双方在婚前并未进行财产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对该部分财产的特别约定,因此林某要求李某按约定归还借款27万元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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