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上当!公职人员喝酒开车直接开除?!真相是…

    最近,一篇标题“2018国家公职人员喝酒开车可直接开除,子女发展都受限!”的微信文章占据了朋友圈,经记者多方核实发现,此文涉及到的《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下文称通知)实为2016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所发文件,文号为公交管〔2016〕260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该文并非2017年12月18日所发,也非2018年1月1日起才执行。

    那么,对于文中提到的公职人员喝酒开车可直接开除这种情况现实中会不会发生呢?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被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虽然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以不开除公职。被处缓刑以上责任刑罚的(包括缓刑)一定开除公职。

    《通知》规定“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

    所以,公职人员发生以上违法行为并且入刑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可直接被开除公职。实际上《通知》中“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不是针对公职人员,新增的职业信息一项,除了公务员,也包括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等。

    对于文中提到的“子女发展受影响”可以归为酒驾带来的其他隐形处罚,由于我国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参军入伍等方面,都要进行政审工作,醉酒驾驶行为列入刑法处罚范围,被政审人及其近亲属一旦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即已经触犯刑法),将对被政审人产生一定程度影响。

    对于《通知》解读可以通过人民网的一个图解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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