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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铁路公安:正调查"女子高铁扒门" 今日公布处理结果

    据合肥铁路公安处官方微博@安徽铁路公安在线 消息,关于网传旅客扒阻G1747次列车车门一事,合肥铁路警方正在调查处理中,今日稍晚公布处理结果。

    【此前报道】

    女子为等老公扒阻高铁车门致晚点 律师:可处行政拘留

    1月5日,在安徽省合肥火车站,一名女子扒住高铁列车车门阻碍列车发车,并声称是为了“等老公,老公下来了就走”。近日,这名女子扒阻高铁车门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传。

    昨天,上海铁路局合肥火车站发布通报称,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目前铁路公安已介入调查处理。据了解,涉事女子为合肥市一所小学的教师,已从教近20年。当地教体局通报称,女子目前已被停职检查。

    进展

    涉事女子为高级教师

    已被上级部门停职检查

    昨天,有网友称“扒阻高铁车门”的女子为合肥当地一所小学的老师。

    对此,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政府昨天发布通报称,1月9日上午11点40分,庐阳区教体局负责同志从网上得知一小学女教师因等候爱人阻挠列车关门发车事件后,区教体局立即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小组(由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及该小学校长为组员),分头向合肥火车站和当事人了解真实情况。

    经查,1月5日,在由合肥站开往广州南的G1747次高铁列车上,该小学女教师为等候爱人,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并要求列车员通知检票员放行其爱人,列车员和乘客多次劝解无果。此举行为恶劣、影响极坏。

    1月9日14点30分,庐阳区教体局召开局党委会,对此事件作出如下处理:一、责成当事女教师立即停职检查;二、勒令该小学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深刻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依法依规依纪处置到位;三、区教体局举一反三,在全区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学法守法及师德师风警示教育,严厉杜绝此类现象再度发生。

    昨天,北青报记者在该小学网站上看到,学校2009年的一篇介绍称,该女教师为教导处副主任,小学语文高级教师,2009年所带班级荣获区级优秀中队,2010年被评为区级德育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区级优秀班主任。据介绍,该女教师至今从教已近20年。

    除了德育工作,该女教师撰写的教学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一等奖,多篇论文发表于省级刊物,连续3年荣获辅导学生作文比赛金奖,2011年8月教授的阅读录像课获得安徽省录像课一等奖,2011年12月荣获区级语文教学能手。

    昨天,北青报记者试图联系当事女教师,但电话始终未接通。

    法规

    业内人士:停止检票后

    旅客不能再进站

    昨天,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动车段党委干事王曙天,其多年从事与高铁相关工作。王曙天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国内每个车站停止检票的时间不一样,但是停止检票后肯定不能再进站了,错过了只能改签。

    而扒车门的行为会产生危险吗?王曙天对北青报记者表示,高铁的门都是自动弹回来的,门没有关的情况下高铁肯定是不会开的,对当事人本身不会造成太大的危险。但是,视频中这位女士的行为可能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组织,“车站里前一辆车出去,后面一辆车才能进来,车一直停在站里,后面的车进不来,可能会影响后续很多趟列车的运行。”除此之外,“这种行为也会给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麻烦,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律师:非法拦截列车等行为

    可给予行政拘留或罚款

    昨天,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表示,对于这种阻碍列车关门的行为,一般来说是不构成刑事责任的,除非是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才能够依《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处罚。如果达不到危害公共安全的标准,一般是给予行政处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二)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十五)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十六)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或者候车区、站台。

    韩骁认为,该女子的行为已经违反上述四项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根据该条例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该女子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韩骁表示,面对这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阻碍列车驶出站台的行为,为了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在站台的铁路民警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来源为北青报,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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