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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保姆纵火案辩护律师:退庭非临时起意,开庭前已决定

    12月21日上午,“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9时开庭审理后仅30分钟,就由于被告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党琳山多次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被采纳而退庭,导致审理中止,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

    随后杭州市中院微信公众号发通报称,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杭州市中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党琳山是广东增泰律师事务所律师,7月上旬受莫焕晶家属委托成为其辩护人。

    “我今天上午的退庭并不是临时起意,19日在看守所会见莫焕晶时就考虑过,下决心是在昨天晚上。这么做是表达不满,因为杭州市中院在最高院没有答复我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前就开庭。”12月21日下午,党琳山告诉记者,11月8日,他通过快递向最高院寄送《关于对“莫焕晶放火、盗窃案”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申请书》,回执显示最高院于11日签收。

    他说,11月23日他与杭州市中院主审法官沟通时,告知对方已寄送管辖权异议申请,法官表示会去了解情况。

    该案受害人家属代理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杰向记者表示,按理,在庭前会议前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在他印象中,被告辩护人参加11月初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时并未提及这个问题。

    党琳山坦言,他是在庭前会议后才考虑提出异议的,“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擅自离庭,已经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我院认为,其擅自离庭行为视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杭州市中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我是退庭而不是擅自离庭,从没说过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我依然是莫焕晶的代理人,莫焕晶也没有解除委托。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应由被告行使。”党琳山告诉记者。

    庭审中止后,党琳山在其微博发出19日会见时莫焕晶写的一份声明的图片,其中写道:我相信本案的公正审理必须有党琳山律师参与。我同意我家人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解除党琳山律师的委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请其他律师。

    他表示:“直到昨晚睡前我才下定决心,如果法院继续开庭就退庭。在我退庭后,法院称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法院依法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这在未经莫焕晶同意的前提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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