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毓寅杯”中华美德诗联大赛征稿启事

    诗联歌盛世,妙笔颂英豪。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传递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特举办“沈毓寅杯—中华美德诗联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泰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泰安市楹联诗词协会

    泰安市泰山文化协会   新泰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泰安市岱麓书院   泰安市泰山弘文书院

    新泰市诗词楹联学会   泰安市显月泉富硒饮品有限公司

    二、征集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突出活动主题,颂扬传统美德,坚定文化自信,解读沈公修为。

    (二)参赛作品须是未经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旧作新投,作品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后果自负。

    (三)面向中外诗人、联家公开征集,谢绝自由诗。诗依平水韵、中华新韵(不得古韵新韵混用),词依词林正韵,楹联依中国楹联学会颁布的联律通则为评判标准。生僻词牌请自附词谱。每人限投三件作品,只接受一次投稿,不接受修改请求。

    (四)作品一律采用电子版投稿,不接受来访投稿和纸质投稿。投稿作品须格式正确,内容粘贴邮件正文并附上word文档作为附件,邮件主题敬请注明“沈毓寅杯—中华美德诗联大赛征稿”字样。来稿文责自负,作者自留备份,大赛恕不退稿。

    (五)请在文稿后面注明作者真实姓名、简介(100字以内)、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

    (六)投稿信箱:投稿作品发送至指定邮箱:1658104838@qq.com

    三、征稿时间

    2017年12月15日—2018月3月20日

    四、奖项设置

    (一)主办方将聘请著名诗词家、学者组成评委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隐名编号严格评选。按楹联、诗词一定比例分类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20名,奖金各200元;入选作品若干。(同一作者不重复获奖,只获最高奖项;)本次活动另设特别贡献奖,对提供有关沈毓寅文史资料新线索的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均颁发获奖证书。

    (二)择优部分诗词联,邀请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书写展出。获奖作品在公开出版物发表,并结集成册由出版社公开出版,对入选作者发放作品集二册。

    (三)邀请部分作者代表参加“纪念沈毓寅公罹难170周年暨中华美德传统文化座谈会”。

    (四)奖金在评出后的一月内发出,证书和《作品集》在出版后的一月内寄出。

    五、其他事项

    (一)主办单位拥有获奖作品的发表权、出版发行权、书写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二)投稿即视为认同启事条款,凡违反上述规定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沈毓寅简介

    沈毓寅(1793—1848),字宾谷,清新泰县(今新泰市汶南镇沈家村)人,十三岁居父丧,事母至孝。道光十一年(1831年)乡试中举,道光十二年(1832)联捷中进士,即授知县于广西。毓寅以祖母李氏年高,呈请在家终养获准,之后在泰安、禹城、博山、栖霞书院主讲,门下士子造就众多。祖母逝后服除,即赴官广西,道光二十七年(1847)补镇安府天保县(今德保县)知县。清《镇安府志.卷二十二.忠烈》载《沈毓寅传》称:“沈毓寅,履任不携眷属,清俭自励;讼者立判,不使受胥吏虐;勤治盗,躬自搜捕,期必获,民咸称颂之。道光二十八年(1848)三月,黄维业、黄添宋等贼寇,袭扰天保县陇峒多村,闻案,毓寅偕把总陆殿扬,分督汛兵、练丁剿之。十九日师次陇峒多村,与贼遇,炮毙二贼,贼愈至,殿扬率汛兵遽遁,练丁亦散。毓寅怒挥双剑冒阵杀贼甚众,遂遇害。”“县人感思毓寅,于郡西门及三叠墟立祠以祀,藏其所遗砚石一方、画数轴、书数十卷,并刊其绝命词于祠壁。有云:‘案重如山,事急如火。私帐无所借贷,公项无可挪移,计画无复之,请息肩于一死。其怜我无命也,听之;其诋我无才也,亦听之。吾自入粤以来,未尝一衣一食枉费锱铢也,亦未尝一丝一毫寄恤与妻子也。呜呼哀哉!’”享年55岁。泰山普照寺筛月亭存有沈公石刻柱联‘‘收拾岚光归四照,招邀明月得三分。’’(详情可百度“沈毓寅”)。

    山东省泰安市“沈毓寅杯”中华美德诗联大赛征稿组委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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