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触犯隐私的直播该明令禁止
日前,《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一文火爆。文章指出,热销的“小水滴”摄像头,将使用者拍摄的内容实时上传到名为“水滴直播”的直播平台,很多被摄录者对此毫不知情。对此,360方面回应称,“对于商家直播,水滴平台强制要求商家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直播提示,以提示顾客,对不按要求告知用户的机主,我们有权强制要求停止直播。”(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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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水滴直播被曝出直播学生教室和宿舍后,其表示将设置密码,仅家长可看。现在,因直播商场、饭店等公共场合,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商家将镜头对准消费者进行直播,消费者不经意的一个动作,就有可能“万众瞩目”。
而360方面的回应,显然是站不住脚的。隐私权是属于被拍摄消费者的,是否同意直播,不能由摄像头的所有者说了算,也必须要经被拍摄者同意。仅仅一张贴纸就算告知了?就算得到消费者默认授权了?饭店、商场里的顾客,不仅流量大,随意性也很大,商家怎么可能一一获得他们的授权?一些小朋友或者对直播缺乏了解的顾客,他们又怎么知道这种直播意味着什么?既然不可能完全授权,那么,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理论上就是存在的。
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也就是说,即便张贴了直播帖士,商家监控直播侵犯消费者和员工等第三方群体的隐私,仍违反了该条规定。
在“处处都是电子眼”的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步履维艰。直播平台也好,商家也罢,都应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尽快关停侵犯隐私的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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