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卫计委答补办出生证明等问题

    6日下午,市卫计委主要负责同志刘焕星一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接听室”,就医改后为啥依然“看病贵”、医疗纠纷如何处理、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补办等热点问题与市民交流。据12345统计,截至11月30日,市卫计委已经承办市民诉求912件。

    遗失出生证明,原签发地补发

    有市民拨打12345民生服务热线询问:“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该去哪里补办?”

    刘焕星解答,《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补发时,当事人应向原签发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交新生儿父母或本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开发行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等材料。

    原出生医学证明无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只提交新生儿母亲或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父母已离婚的,可只提交抚养新生儿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抚养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或父亲因死亡或失踪等无法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应提交死亡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证明文件;新生儿父母均死亡或失踪的,还应提交新生儿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属地管理,详情可咨询出生地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

    解决医疗纠纷,三种途径可选

    有市民拨打12345民生服务热线咨询:“家人在医院手术后出现大出血,现在我们非常着急,对医生手术过程中是否出现问题存在疑问,我们的问题通过哪些途径能得到有效解决呢?”

    刘焕星回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2年9月1日起公布施行)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理可以由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调会申请调解;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泰安市政府也于2017年10月27日出台了新修订的《泰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纠纷: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向医调委申请调解或者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加入医责险。加入医责险的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经济补偿、赔偿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万元;索赔金额在1万元至15万元的,应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索赔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应当先行共同委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的机构进行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取消药品加成,内科疾病治疗费用减少

    “都说医改后老百姓去医院看病费用会降低,可是我父母今年去医院看病的费用跟以前相比并没有减少太多,现在为什么还是看病贵呢?”热线接通现场,一位市民就医改问题进行提问。

    刘焕星解答,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了药品加成,破除了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同时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价格。但是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等收费价格有所提升。因此对于医院来说,改革调整了整个医疗收入的结构,使医院彻底告别了“以药养医”,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药品回归治病功能,医生回归看病角色。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得的是内科疾病,治疗用药较多,治疗花费会相应减少,而有些外科疾病,用药相对较少,而手术或其他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治疗方法较多,所以治疗花费降低不明显,甚至会较以前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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