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国税局回答车辆购置税缴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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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泰山网记者 杨文洁

    12月1日,市国税局主要负责同志周建奎一行走进“政风行风热线接听室”,现场接听12345热线,就市民关注的车辆购置税缴费标准、个人发票索取和外管证办理等热点问题与市民进行交流。据12345统计,2017年以来,市国税局已承办市民诉求683件。

    发票低于最低计税价 购置税按最低计税价缴

    有市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自己前几天买了一辆中华V3汽车,发票价格是60000元。他到办税大厅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办税人员告诉他,这个车系统中最低价格是63000元,应该按照最低计税价格交4725元。他想咨询下是否自己多交了车购税?

    周建奎解释,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时,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了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

    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首先按照发票价格,如发票价格小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应以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价格缴纳车辆购置税;如发票价格大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应以发票价格为计税价格缴纳车辆购置税。

    开具个人增值税发票 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热线接听期间,一位市民提问,他和朋友一起去一家超市购物。结账时,向超市索要发票,工作人员说得有税号,否则不能开发票。市民想问,为什么不给个人开发票,个人购物开发票难道还需要税号吗?

    对于个人购物开发票这一热点问题,周建奎接听电话后转交给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江龙具体回答。江龙介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这里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因此,从此文件中可以看出,购买方为个人的,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超市以没有税号的理由不给开发票是不对的。

    对于市民反应的这家超市,周建奎表示,会安排专人及时与超市取得联系,将政策规定给超市讲清楚,纠正超市的错误行为。

    外出经营管理证明手续大幅简化

    有市民拨打电话咨询,自己在肥城开办了一家公司,刚在东营承接了一个活,由于公司第一次到外地干活,想了解如何到税务局开外管证。具体这个证怎么开?

    关于这一问题,周建奎接听电话了解详细情况后,转由税收征收管理科副科长江峰具体解答。江峰说,今年9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针对市民所咨询的业务手续进行了大幅简化。一是将原来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二是是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三是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在办理程序上,首先要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填报,如果您具备网上办税条件,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如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可以到肥城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其次,要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首次在东营办理涉税事宜时,需向东营的国税机关报验。再次,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由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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