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几万元改“房车” 一上高速被交警“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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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上午,泰安高速交警岱宁大队民警在泰安西收费站口执勤时 ,发现一辆无牌“丰田”汽车从站口驶出,立即示意停车检查。该车司机出示行驶证,并支支吾吾地告诉民警称汽车号牌尚在邮寄途中。副大队长刘伟走近该车,凭借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发现该车外观略有异样,通过对比核实,该车并非正宗“丰田”车,而是“金杯”车,原车顶也被切割换成加高车顶,并安装了卫星天线,车前身还增加了两个强光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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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伟示意司机打开车门,车内竟是别有洞天,车内饰、座椅全部变了样,茶水炉、显示屏、桌子、凳子等一应俱全,堪比“房车”。据司机称,改装费总共花了十几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 号令)的规定,民警对司机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给予罚款500元,并将该车扣留,责令其恢复原样。

    高速交警提醒,如今部分车主为追求“个性”、“时尚”甚至为了“面子”改装车辆,对车辆外观或性能进行改变,单项性能指标可能有一定的提高,但是也可能对其他性能造成不良影响,综合性能发生改变,使车辆整体性能或特征与出厂时不一致,不能满足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而产生安全隐患,对自身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或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产生威胁,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也会依此拒赔。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严格守法,提高对改装车的认识,杜绝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减少车辆安全隐患对社会交通安全的危害,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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