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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获批!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泰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审批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泰国土资发〔2017〕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7日

    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说明:

    1、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在国家和省未出台具体补偿标准前,按照《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符合《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17]53号)规定的,实行包干方式补偿。

    3、表中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不能参照或者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评估认定。

    4、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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