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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抢劫致人死亡潜逃14年 受害人家属索赔百万

    (原标题:抢劫致人死亡 男子潜逃14年被抓)

       

    昨日,犯罪嫌疑人丁维强被带上北京市二中院刑事法庭,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审。新京报记者 左燕燕 摄

    2003年7月16日12时许,丁维强伙同他人非法进入丰台区某小区9楼李某(女,殁年23岁)的暂住地,对李某捆绑、殴打后,劫取其现金1000元及银行存折、身份证等物,后丁维强外出取款,同案人员看守李某,期间李某坠楼,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丁维强化名“李继伟”在外逃亡14年。

    今年3月8日,丁维强因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被浙江警方抓获。昨日该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

    今年3月8日,因容留他人吸毒,丁维强被浙江公安查获,昨日上午,丁维强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他当庭表示认罪,并承诺尽力赔偿受害人家属,案件未当庭宣判。

    悬案时隔14年再次开庭

    昨日上午,现年37岁的黑龙江人丁维强被带上二中院刑事法庭,以涉嫌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丁维强伙同时国峰等人预谋抢劫。2003年7月16日12时许,丁维强、时国峰非法进入本市丰台区某小区9楼李某(女,殁年23岁)的暂住地,对李某捆绑、殴打后,劫取她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及银行存折、灵通卡、身份证等物,后由丁维强外出取款,时国峰看守李某,期间李某坠楼,致颅脑损伤死亡。他们在其银行账户内共取款人民币8万余元后,逃回承德。

    2004年,时国峰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丁维强的妹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丁维强当时女友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事发后,丁维强在外逃亡14年,2017年3月8日,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查获归案,于2017年6月6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维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使用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其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维强辩护人辩称,李某的死亡和丁维强没有直接关系。丁维强没有对其进行殴打。造成受害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是时国峰想要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抢劫并没有直接导致李某死亡。

    公诉机关表示,抢劫造成的后果应由共同行为人承担责任,事发是两人分工合作导致。理应从重处以无期徒刑,且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

    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百万

    庭审现场,被害人李某的姐姐也出庭,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生活费、丧葬费等146万余元,“我妹妹去世的时候才23岁,丁维强却在外逃亡生活了14年,我只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赔偿。”她说,14年前,时国峰等同案犯被判刑后,因丁维强逃亡,案件未结等原因,家中没有拿到任何赔偿。

    对于李某家人要求,丁维强表示,自己愿尽最大可能去赔偿,“但是100多万肯定拿不出来,这些年我经营的店面亏损,从2002年就开始负债,没有任何个人积蓄,我会联系家人尽力赔偿。”

    丁维强的女友在庭外表示,丁维强的妹妹被判刑9年,已经出狱,但一直联系不上,我们也想找到家人,尽量提供赔偿。

    庭审最后陈述部分中,丁维强起身,向李某的姐姐鞠躬,声音中带着哭腔说,“我认罪,当时还年轻,没想到给李某造成这么大伤害,再次对家属说声‘对不起’。”

    由于双方有和解意向,庭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讲述

    女友怀孕打消自首念头

    2017年3月8日,丁维强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抓获归案。谈起自己14年来的逃亡生涯,丁维强说,“这10多年来,我也想过要投案自首,但女友怀孕后我就打消了念头,我当时年轻,做事冲动不懂法律,对于被害人也一直很愧疚。”

    被害人聊天透露存款遭抢

    庭审中,丁维强供述了当年案发的过程。

    “那一年我在承德开饺子店,正好碰到‘非典’,经营不善,没钱了,我就打电话跟我妹妹借钱。”丁维强说,妹妹当时在北京打工,她告诉丁维强说自己没钱,但是认识李某,“她有钱,可以去她那弄点钱。”

    丁维强的妹妹在证言中说,事发当时,自己17岁,于2001年来北京打工,通过朋友认识李某,聊天中对方说已经攒了10多万元。“哥哥常来找我要钱,但当时我没有,就说来抢她。”

    得知李某有钱,丁维强找来在店里送液化气的朋友时国峰,“他帮我打过架,胆子比较大,我们原本没准备抢劫,就想着以对方卖淫进行敲诈。”

    被害人借口逃离不幸坠亡

    事发时,时国峰骗开了房门,进去后便将李某捆了起来。“我进门的时候,女的在床上,手脚都被电话线捆着,我在屋里找到了银行卡和存折。”丁维强称,自己进屋当时也有一点懵,李某刚开始不愿意说密码,时国峰打了她肚子一拳,说“我们要钱不要命”后,她才说了密码。丁维强随后拿着银行卡和身份证出去取钱。

    据时国峰本人供述,丁去取钱时,自己在屋子里看管李某,以确保密码正确。时国峰供述称:“我要和那个女的发生性行为,把她手脚上的电线割开了,她说要喝水、吃西瓜,我去拿的时候,她突然跳到了窗台上,让我别过去。我刚一动,她就跳到外面的空调室外机上了,结果室外机一歪,她就掉下去了。”

    案发后,丁、时两人取走卡内全部的8万余元存款,乘坐大巴回到承德,两人瓜分这笔钱,时国峰拿走了三万余元,其余赃款丁维强交给自己当时的女友。后时国峰等同案犯均被警方抓获,丁维强开始了14年的逃亡。

    14年逃亡购买假身份证生活

    从2003年7月16日案发,到2017年3月8日,因容留他人吸毒,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查获归案,丁维强在外逃亡了14年。在浙江金华被抓获后,他在看守所里忽然发现,讯问换成了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的民警,第一个问题是“你叫什么”。他脱口而出:“丁维强”。

    据丁维强的辩护人介绍,丁维强家中父母早年离异,对于兄妹二人疏于管教。据其父母的证言所述,丁维强19岁开始外出打工,每年给家中打两三个电话,家人也未曾去找过他。

    丁维强当时的女友帮助其实现了逃亡。2003年7月23日,民警到承德市丁维强和女友经营的饺子店实施抓捕,但她在电话中通知丁维强逃跑。

    “我跑的时候就知道,自己已经被网上追逃,”丁维强在庭审中供述称,出逃后,他通过当时的小广告办理了一个假的身份证,化名李继伟。

    逃亡中,2004年丁维强结识了现女友,2008年女友怀孕。据其女友证言,“我们在浙江金华商场里经营一家面馆,我怀孕时说结婚他没同意,也一直没见过他父母和家里人,他也一直说自己是李继伟,对于他过去的这些事我并不知情。”

    2016年,丁维强开始吸毒,起诉书显示,2016年12月中旬至2017年3月间,多次容留他人在其租住的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的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17年3月8日,被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查获归案。

    庭审最后,丁维强说,“这10多年来,我也想过要投案自首,但女友怀孕后我就打消了念头,我当时年轻,做事冲动不懂法律,对于被害人也一直很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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