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消息!泰城低保标准提高了

    中华泰山网记者 李庆林

    10月31日,记者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我市提高2017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份起调整;今年7月份起,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执行上年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求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都有所提高,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宁阳县、东平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要求达到月标准的60%以上。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标准调整后,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4320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2160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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