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造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男子被拘二十日罚款三千元

    自己的驾驶证莫名有酒驾未处理,经过交警部门一查才发现原来驾照被他人变造了。因变造他人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近日泰山区景区大队将男子刘强(化名)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据泰山区景区大队民警介绍,近日一位名叫李明(化名)的男子来到泰山区景区大队称自己没有酒驾,但是驾驶证上有酒驾违章没有处理,希望交警部门予以消除酒驾违章记录。了解情况后,交警部门通过查询发现,李明的驾驶证于不久前在新S330省道山口镇与祝阳镇交界处因酒驾、超载被交警查获。

    但李明表示自己没有驾驶车辆经过新S330省道,一定是搞错了,一再请求交警将酒驾违章消除。交警部门感觉事出蹊跷,于是通过车牌号联系到了车主杨先生(化名)。经过交警的积极调查取证和情况摸排得知,车主杨先生(化名)曾将自己的车辆借给表哥刘强使用,猜测刘强使用时出现的酒驾、超载等违法行为。

    经过工作,刘强才承认自己确实驾驶杨先生的车辆经过新S330省道处,发生过超载、酒驾行为。但刘强驾驶证的姓名却是李明,驾驶证上的照片是使用的自己的。“发生酒驾、超载后,刘强只是对超载行为进行了处理,酒驾行为没有处理。”彭岩告诉记者。

    那刘强是如何获取李明的驾驶证,并进行变造的呢?民警彭岩介绍,一开始两人表现出互不认识,民警询问时也两人也提前做了串供工作,调查工作陷入了被动。随后,民警经过多次说服劝导,攻破两人心理防线,两人才吐露心声。

    原来,刘强和李明是朋友关系,由于刘强只有以色列的驾驶证,在国内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法正常驾驶机动车辆。于是请求李明将驾驶证借给他使用,经过李明同意后,刘强便把李明照片拿掉,在驾驶证上换上了自己的照片,对驾驶证进行了改造。“此次李明前来请求消除酒驾,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不料被细心民警调查后识破了其中的猫腻。”彭岩介绍称。

    最终,因为变造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刘强被拘留二十日、罚款三千元。民警提醒,不要轻易将自己驾驶证交给他人使用,没有驾驶证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一经查获,将面临比较严重的行政处罚。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刘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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