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安将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意见》指出,我市将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范围,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实现市直部门全覆盖,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事项,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切实扩大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规模。适时修订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指导目录,凡列入指导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均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此外,我市将统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和事业单位改革,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基础支撑。健全事业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经费保障与机构编制管理协调约束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促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对新增的公共服务事项,适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尽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原则上不再新增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财政部门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在预算安排上加大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成效突出部门(单位)的支持力度。对部门(单位)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对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增量资金。 在改革创新政府采购执行方式方面,我市将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对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20万元以下的货物、30万元以下的工程、10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可以按照《泰安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自行采购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对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对履约延续性强、频繁更换服务商成本高或对正常工作开展存在较大影响的服务项目,可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续签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服务合同。

    同时,我市将探索实践“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按照服务优化、成本降低、信息透明、数据共享的原则,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鼓励电商和其他市场供应主体积极参与。还将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多采购自主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行组织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活动,并自主选择科研仪器设备类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预算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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