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查获两辆超载危化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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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中查获两辆超载的危化品车辆,目前该案已移交市公安局桃花源派出所处理。

    据介绍,民警在S104与工业三路路口巡逻时,发现沿S104由北向南行驶的两辆运输危化品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有超载嫌疑,巡逻民警为了不打草惊蛇,遂开车一路跟随两辆车向南行驶。当巡逻民警跟随两辆车行驶至 S104 与王边路路口以西、确认无其他超载危化品车辆时,遂将两辆车查获。

    在询问时,驾驶号牌为鄂N0XXX0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某元与驾驶号牌为冀JKXXX5 的驾驶员李某东均否认有超载行为,细心的民警在对车辆轮胎、弹簧板及货单检查后更加坚定了两辆车存在超载的行为。巡逻民警遂将两辆车在安庄镇磅房进行了称重取证,经称重,号牌为鄂 N0XXX0 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重型箱式半挂车车货总重 96.14 吨,存在超载 100%以上的违法行为,号牌为冀 JKXXX5 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牵引车车货总重78.38 吨,存在超载 50%以上不足100%的违法行为。在铁的事实面前,两个驾驶员交代,自己从肥城拉着危化品硫酸准备到济宁送货,本想趁着夜深人静的时间段偷偷运载危化品,结果还是让市交警大队机动队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据记者了解,针对危化品运输以及超载,都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八条规定,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中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此外,不同地方依据不同的法律处罚依据相应不同,应视具体情况处罚。民警提醒广大货车司机,应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将安全放在首位,切勿超载、超速上路。当发现违法行为时请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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