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我国改革 “黄金周”休假制度
这是2007年10月1日,游客在上海南京路步行街参加国庆观灯活动。新华社发
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和社情民意的基础上,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 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2月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从2008年起,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从之前的10天增加到11 天。其中五一劳动节从放假3天减为1天,新增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不变,但调整为从农历除夕开始计假。新年(元旦)仍放假1 天,国庆节仍放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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