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缴物业费无选举业委会资格?
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民生热线称,其是泰前办事处宏城御苑小区的业主。近期,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泰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知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才可以参加选举,咨询办事处的做法是否合理,希望部门作出答复。
据市民反映,宏城御苑小区于2015年8月份交房,近期物业公司张贴公告,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可参加投票选举成为委员会委员。但泰前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通知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之后才可以参加选举,其对此表示不满。
对来电人所反映的情况,泰山区政府回复:经泰前街道办事处落实,办事处工作人员明确此事合理。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该遵守的管理规约,应履行的业主义务。如不交物业费属于违反管理规约,不履行义务,鼓不可以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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