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部门基础信息无条件共享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李庆林)近日,我市印发《泰安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资源管理,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各政务部门将按照办法规定,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具体开展信息共享活动。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各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的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信息使用用途,共享信息的产生和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相关标准进行政务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据了解,政务信息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信息,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以及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但确需使用的信息资源,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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