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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农村这十类房子要被收回?看专家为您辨真假

    最近,一则“济宁农村老家有房的速看!这10类房屋或被回收!”的消息经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在朋友圈中炸了锅。其实,早在4月28日《新华日报》曾刊登记者调查文章,长期研究农村宅基地变迁的农业大学土地系博导龙开胜及相关专家,对“十类农房”逐一过堂,辨析真伪。

    第一类,房主去世且无继承人的农村房屋要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如村里五保户的农房。

    ▌相关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类,非农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正确。

    例如城里工作的子女,完全可以依法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因为房屋属于遗产,继承人完全可以继承。

    第三类,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正确。

    按政策规定,除非农民进城后自愿放弃宅基地,否则,依然拥有农村房屋所有权。但是如果在城市落户,有较好的经济收入,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可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类,建筑面积超标的农房要回收。

    如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

    专家看法:不正确!对于宅基地不超过300平米的说法完全不正确。

    ▌相关政策:宅基地面积按如下标准执行:(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不同地区宅基地面积的标准有差异。对于宅基地面积超出部分,现行政策是原则上不予土地确权登记。

    第五类,一户多宅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正确。

    农村房屋实行一户一宅原则,除非合法继承以及正常分户,多余的宅基地手续不合法,目前处置方法是不办理确权登记。

    第六类,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

    触犯了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规定,应予以回收。

    专家看法:不正确。

    农民未在宅基地规划区内建造的农房是否违规,首先要看是否取得当地国土、建设部门的审批手续,没有上述手续的可视为非法占用。

    第七类,城镇居民违法购买的农村房屋要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

    为了保证农民的土地权,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可自由买卖,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房。2004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第八类,长时间闲置导致坍塌的农房,两年之内没有修复的就会被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

    农村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九类,在空闲和荒废宅基地翻建农房的,予以回收。

    专家看法:正确。

    现行政策规定,农民不管在哪里翻建农房,都要经过批准,擅自翻建不合法。

    第十类,已经获得农房拆迁补偿和安置的,农房要回收。

    专家看法:不完全正确。

    主要应该看协议或者承诺,该回收的要回收,该拆迁的要拆迁。

    原标题:济宁农村这十类房子要被收回?看专家为您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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