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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将收储100万套租赁房源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深圳市规土委前晚发布《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响应国家探索建立“租售并举”机制。

    《工作方案》指出,深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于2017年底前至少要组织开展一项“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试点工作。“十三五”期间,通过收购、租赁、改建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0万套(间)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

    据深圳市规土委调研数据显示,深圳城中村租赁住房约占总租赁住房70%,是租赁市场供应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提供了大量低租金、小户型的适居租赁住房,但也普遍存在卫生条件差、消防安全不合格、物业管理普遍缺失、“打隔断”和“二房东”等问题。

    深圳市规土委表示,要将城中村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加大规范管理与市场监测。

    深圳计划于2017年底前筹建3-5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这数家企业的任务是在“十三五”期间,除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外,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资产划转等方式收储不低于10万套房源。

    另外,《实施意见》指出,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允许已建成并空置的商业建筑以宗地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土地用途,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改建后的住房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或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分割转让。

    对此,官方作出解释,深圳的产业周期约为20年,建筑物规划用途大多在40年以上,改造和盘活存量具有必然性。近年来,深圳四大支柱产业及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贡献已经达到80%,加上互联网改造传统产业,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明显下降,存量商业、办公的功能也需随产业升级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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