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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点1+1丨别让“公书私售”游离于法律之外

    近日,有读者反映,上海市杨浦区、松江区两家区级图书馆馆藏珍本外流至旧书网,例如,一套12册的《册府元龟》在旧书网上售价1888元,一套82册的《古今图书集成》82册售价1.8万元。此外,一本《半农谈影》是全市公立图书馆的唯一馆藏,却被当作普通资料外借,逾期不还6年有余。(澎湃新闻)

    公共图书馆的所有藏书都归图书馆所有,属于公共财物,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置。而且,公共图书馆里的藏书只能外借,不能出售,借了就要归还,这是基本常识。一旦读者借书逾期未还,或者弄破、弄丢了藏书,那么就必须赔偿图书馆的损失,有的是按照图书定价赔偿,有的是按照图书的市场估价进行赔偿,这是基本原则。

    显然,“公书私售”现象暴露了图书馆管理的巨大漏洞。把公共图书馆藏书拿出去销售的人,究竟是借书的普通市民,还是图书馆的工作人员,还有待查清楚,不能妄下结论。如果是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所为,那就是严重的监守自盗行为,必须依法以职务侵占罪追究涉案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领导的失职责任,不能轻饶。当务之急是要让公安、文化等职能部门介入,终止藏书在网上的销售行为,并依法追回外流的图书,避免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从长远来看,公共图书馆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重要藏书不外借、外借图书逾期不还要及时追讨、藏书定期清点等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起来,这样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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