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无”男子醉酒驾驶电动小货车上路被查

    醉酒驾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任何一项都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任何一项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就查获了一名“无牌、无证、无安全意识”、醉酒驾驶电动小货车上路的“三无”男子。
            8月11日下午5时许,执勤民警在105国道流泽大桥北路口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货车缓缓驶来,执勤民警立即上前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但驾驶员称自己所驾驶的是一辆电动车,自己并无驾驶证,车辆也没有牌照。在此过程中,执勤民警还发现,驾驶员面色红润,车内有酒味,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据驾驶员刘某交代,小货车是自己花了2万多块钱在外地购买的,购买时被告知该车上路不需要挂牌,也不需要驾驶证,自己也就没当回事。当天去亲戚家串门,吃饭时亲戚劝酒实在不好推,就喝了一杯白酒、一瓶啤酒,饭后本想去县城买东西,谁知刚进城区就被查了个正着。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以何种方式参与交通,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安全、文明出行。(记者 马芳 通讯员 刘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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