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评|小学生做梦挨打 谁之过?

    程帅/文

    近日,一则《小学生写两千字长文记录被老师打骂 做梦都在被打》的报道受到大家的关注,原来,山西吕梁一名四年级学生用千字作文记录了被老师体罚后的内心独白,“做梦都在挨打”,当地教育局回应为:涉事教师已被给予全区各类学校3年内不得再临时聘用、3年内不得参加全区任何教师录用的考试的处罚。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不许体罚”“不许变相体罚”,然而,为何体罚不能禁止,甚至出现“做梦都在挨打”的情况呢?笔者认为,“教育惩戒权”的不明确与缺少监督是主要原因。

    接受过学校教育的80后们大都对“体罚”不陌生,除了传说中的“别人家的孩子”之外,或者被“体罚”过,或者遭受过“变相体罚”,直接是被打,被扇耳光,被教鞭打手心,或者是罚站、罚抄写、甚至罚钱。

    然而时至今日,零零后或者一零后也成为了学生,却同样还在受着“体罚”,不得不让人对“现代教育”“素质教育”提出质疑。反观原因,教育的模式并没有变,内核依然为“应试”,家长与老师乃至学校都有一个相同的“需求”——分数,一如小学生长文中所描述,挨打学生的家长在之前对孩子“挨打”有所了解,但却觉得会对孩子学习“有益”,于是采取了“鸵鸟政策”,同样,不少家长也默认这种行为,然而对于学生造成的心理阴影谁来关心?让学生们背负一生?

    最为重要的是,“体罚”与“虐待”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边界,被扇耳光、被鞭打、被进行人格侮辱,还能算是“体罚”吗?与“虐待”有异吗?实际上,惩戒权的问题,一直是模糊的“灰色地带”,法律一刀切规定不能“体罚”,与现实格格不入,靠德育、引导在现实中并不能解决所有教育问题。

    在一些发达国家,例如美英,都对惩戒权有明确规定,让其在规则范围内执行,并设有监督,如备案上报学校,而不是“明规矩”体罚制止,“潜规则”依然照旧。

    另一方面,全面否定的教育惩戒权,让教师分为了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不敢管学生,生怕惹上诉讼,另一方面则是“使劲”管学生,无论是“踢打摔拿”都属“体罚”,不是“虐待”,“目的”是为了学生“好”。

    在教育问题上,“堵”始终不如“疏”,明确的惩戒管理的权利并加以监督,比非此即彼,不作为乱作为要好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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