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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员挪用本公司款项174万余元 用于赌博还债

    正义网绵阳电 杨某担任某畜牧养殖公司销售员仅仅一个多月时间,就利用职务便利,将174万余元生猪销售款据为己有,用于赌博等开支。近日,经四川省三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8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由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单位损失款174.4万余元。

    杨某是四川省岳池县人,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10月3日期间,杨某利用在绵阳某畜牧养殖公司(下称养殖公司)任销售员的工作便利,向邓某、郜某两名代养生猪农户谎称公司要求生猪出栏销售,先后七次从邓某和郜某处运走生猪共计831头,私下分别售卖给绵阳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私人客户李某和陈某,共计销售生猪金额174.4万余元。后杨某将到手的生猪销售款全部占为己有,用于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等。

    2016年10月16日,杨某将170多万元生猪销售款耗尽,无法偿还巨额亏空,于是主动到三台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杨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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