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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通报雄安新区“7·18污染环境案”:10人被刑拘

    中新社雄安8月11日电 (记者 陈林)河北省公安厅、保定市公安局驻雄安新区联合工作组11日向外界通报“7·18污染环境案”。截至目前,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刑事拘留。

    中新社记者 翟羽佳 摄

    7月6日以来,按照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河北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警方在雄安新区三县开展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期间,雄县公安局报告,该县污水处理厂曾发生微生物中毒问题,疑似重金属超标。

    警方经缜密工作,7月18日将正在雄县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放超标废水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丙当场抓获,并提取水样。经权威部门检测证实,水样重金属铬超标7倍、锌超标81倍、镍超标157倍、铜超标280倍,属严重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及外围侦查,警方随后将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法人代表周某某,厂长赵某乙,河北某环保公司雄县分公司经理、雄县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经审讯,警方又锁定了雄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闫某某、河北某环保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并缉捕归案。8月2日,中秋金属配件厂主要投资人赵某甲迫于压力投案。至此,10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现查明:雄县中秋金属配件厂生产中产生大量工业废水,按环评要求该厂要先行进行处理,待达标后再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才能排放。2016年10月,该厂与河北某环保公司雄县分公司、雄县污水处理厂签订三方合同,就废水处理及排放达成协议。2017年2月以来,中秋金属配件厂厂长赵某乙在明知废水重金属超标情况下,指使检测员伪造检测合格单,由该厂司机赵某丙多次运送至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放,至案发累计非法排放约1670吨。超标废水直接进入马庄干渠,流入大清河。

    为达到非法排放目的,该厂实际控制人赵某甲曾组织协调,法人代表周某某、厂长赵某乙单独或共同多次找到河北某环保公司副经理李某某,雄县分公司经理、污水处理厂厂长张某某和负责监管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雄县自来水厂副经理闫某某,三人收取好处后,直接参与或幕后帮助协调实施非法排放。张某某还与赵某乙商定,排放方式从进入口进、出水口出,改为从出水口直接排放。根据法律规定,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目前,警方通过和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涉污企业已被查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雄安新区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已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2人,其中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87人,破获及查处污染环境案件79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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