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官大街中段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毕凤玲)日前,泰山区发布《万官大街中段建设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方案,万官大街中段征收范围为:西起龙潭路,东至泮河桥,道路控制宽度90米内的合法房屋,以及相应配套设施建设需征收的合法房屋(以施工放线位置为准)。

    补偿标准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估价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房屋建筑面积、用途按有效合法证件确定。有争议的,根据争议的内容由国土资源、规划和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进行认定。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征收范围内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给予10元/平方米补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一次性给予6元/平方米3月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征收沿街商业房的,按经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240元/平方米补偿;征收其他生产、经营用房的,按生产、经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180元/平方米补偿。被征收房屋对外租赁的,产权人应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后及时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并督促承租人搬迁腾空房屋。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补偿数额。

    此外,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国土资源、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规定给予补偿。对征收范围内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与此同时,为促进房屋征收顺利实施,对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约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被征收人给予以下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一次性奖励每户 10000元。被征收人合法营业房、经营性大棚、生产车间等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按一户计算,按照上一条规定的时限和标准予以奖励;被征收人房屋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交钥匙的,一次性给予20元/平方米奖励。

    该方案征求意见截止到2017年9月5日。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邮箱zsbzqyj @163.com 向征收部门泰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补偿方案提出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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