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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行泰安分行加强贷后管理 注重存量贷款风险转化

                           作者 赵绪春 史岩 

    贷后管理是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今年以来,工行泰安分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贷后管理,注重存量贷款风险转化,严防信贷业务操作风险。

    认真做好贷款相关监测分析工作。要求客户经理对单笔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向进行监测,监督企业严格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贷款发放后资金流向的前两手,要有监测记录;支行主管行长负责对单笔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向签字确认,支行行长负责对单笔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资金流向签字确认。对贷款资金流向要跟踪到无法继续跟踪为止,对贷款虽采用受托支付形式发放,但存有贷款资金回流、被挪用的、违约使用情况的,如几经流转后又回流至借款人本人账户或转至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账户等必须无条件收回。

    前移逾期贷款催收关口。按月对到期贷款进行前瞻性分析,提前落实还款来源。对法人客户融资及大额个人贷款,支行应在到期前10天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利息应提前5天落实还息资金来源。对应报未报因主观原因延误处置时间,造成工作被动并形成损失的将追究行长和分管行长的责任。对一年内各项融资业务、利息均不能按要求提前落实资金的企业,业务到期后不再办理新业务。

    加大潜在风险贷款管理力度。利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全面收集借款人各类风险信息,对企业存在资金结算异常、小企业关联体过度融资等问题,认真做好核查,按照有利于风险化解、效果孰优的原则,确定风险化解方案,综合采取补充增信、压缩融资、产品转换等多种方式,从根本上消除欠息和逾期因素。对重大潜在风险贷款,前移处置关口,及时进行诉讼、保全,抓住借款人资产相对足值的有利时机,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和法律手段实施处置。对于未及时保全资产造成抵押物轮候查封、债务人恶意转移资产或逃废债务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而造成贷款损失扩大等现象,追究支行分管行长和行长的责任,特别是对应首轮查封而轮后查封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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