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行房屋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责任制
工程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责任制
中华泰山网讯(泰安日报记者 毕凤玲)《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山东实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办法》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建筑构配件生产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同时,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管,充分保护低收入群体权益,《办法》还调高了保障性住房工程的见证取样比例,取样从不低于应取数量的30%提高到了100%,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这在全国属于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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