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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旅游新规:民宿须工商登记

    4月23日,记者全程体验了所谓“长城一日游”的骗局。“富二代老板”教游客鉴别玉器的方法。 新京报记者 李强 摄

      北京新旅游条例下月起实施,划定“一日游”六禁区,“非法一日游”罚金提高

    新京报讯 (记者郭超)昨日上午,北京市旅游委就《北京市旅游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这项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实施。给非法一日游定义,如何处罚非法一日游行为,首次以专门章节出现在条例中。

      “治理非法一日游”设专门章节

    在条例草案和草案修改稿中,“一日游”、旅游购物等内容散见于各章之中,但到了最终审定稿,治理非法一日游则独立成为第四章的第六节,共分为四条。

    在这个专门章节中,立法部门结合北京出现的非法一日游特点,详细划分了一日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五十三条集中列举了六类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并作出禁止性规定。北京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绍,条例制订过程中,考虑到震慑非法一日游行为,对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集中列举,提示旅游者,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这6条,条条都是一日游从业的禁区。”宋宇介绍,严格禁止的行为包括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不得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这些基本涵盖了北京市场上一日游常见的乱象。”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教授王富德认为,新出台的《北京市旅游条例》将规范一日游的内容单独成章节,在近年来行政法规制订中比较少见。他指出,北京一日游乱象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久治不愈,主要原因是一日游市场和消费者都不成熟,此外,北京有一个特点,散客旅游人数占比大,客观上存在着一日游需求。

      违法企业最高可处5倍以下罚款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对突出的违法行为都做了具体的追责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从事违法一日游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较此前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明显提高。对违法的企业,最低处以1万元罚款,最高则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对有关责任人,也会连带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巡视员姜俊梅介绍,立法过程中,对非法一日游的态度就是严厉打击,因为这不但侵害游客利益,还影响了首都形象,此类行为必须依法严厉处罚。

    “不过还是要根据上位法或者其他相关法规为主的,这个条例作出一个兜底的罚则规定。”她说,非法一日游涉及多个部门,在处罚时还会根据各部门的相关法规优先适用。

    此外,记者还发现一个非常细致的条款,第五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前往长城、明十三陵等在北京有多个同类景区,或者景区内有多个同类收费景点的团队旅游活动,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所游览景区或者景点的具体名称。列入旅游行程中的收费景区不安排进入游览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注明。

    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说,考虑到非法一日游经常以长城、十三陵为目的地的线路特点而制订这条。同时,也提示来北京旅游的游客,一定要参加正规的一日游旅游项目,向旅行社索要旅游合同,避免上当。

      六类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

    1.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旅游客运经营许可、导游证,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活动(即通常所说的黑车、黑社、黑导)

    2.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

    3.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企业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

    4.以不合理低价非法揽客,并在旅游行程中向旅游者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诱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即低价揽客、二次加价和强买强卖)

    5.擅自变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务,甩团、甩客

    6.追逐拦截旅游者索要财物

      民宿

      首次提出民宿也要工商登记

    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盛行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结合紧密的民宿成为旅游潮流。《条例》对民宿管理内容进行了制度设计,鼓励乡村民宿发展,首次提出民宿也要进行工商登记。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民宿经营以居民自有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采取了与旅馆业相同的经营方式,即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计价收费。现有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民宿的专门规定。根据旅游法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考虑国务院涉及民宿管理的行政法规颁行在即的实际情况,条例对民宿管理内容进行了制度设计。

    记者注意到,《条例》将民宿的概念进一步明确,规定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这一条为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确立了合法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北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

    另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处长王鸿剑表示,北京市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正在制订中,将不晚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购物

      电子行程单要写明购物店停留时间

    《条例》规定,北京市对组织团队旅游活动实施电子行程单管理。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在出发前应收到旅行社发的电子行程单,其中要详细记载旅游线路、景点名称以及游览时间等信息。

    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绍,专门向参团旅游者发送电子行程单,保障旅游者知晓团队旅游信息,发生违法或者违约行为时可以及时维护权利。向游客提供的电子行程单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导游姓名以及联系电话,旅客客运车辆牌照号、驾驶人姓名,景区名称以及游览时间,甚至细化要求写明就餐在什么餐厅、购物店叫啥,会在购物店停留多长时间。

    为了杜绝旅游购物中强买强卖,伪劣商品等问题发生,在电子行程单登载购物店名称基础上,《条例》规定接待团队游的购物场所应该同时向公众开放。未向公众开放的,将由工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以5000到5万元罚款。这项规定将扼住此前常被曝光的开在景区里只对游客开放的黑店经营行为。

    此外,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不得给导游、司机、旅行社任何形式的回扣、奖励,违反这项规定有可能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景区讲解

      名胜古迹景区讲解员须有证件

    《条例》在制订过程中还对提升旅游文化内涵予以充分考虑,北京作为国家首都和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独特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

    宋宇介绍,为充分弘扬和传承首都的历史文化,在条例中分别从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世界文化遗产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加强导游人文地理和历史文化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条例》规定,故宫、天坛、颐和园、八达岭长城、十三陵、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

    也就是说,在上述景区内为团队旅游提供讲解服务的,应当取得景区讲解员证。景区讲解员由景区负责管理,经培训合格的人员,由景区颁发讲解员证;未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上述景区从事团队旅游讲解工作。

    这项规定主要针对目前在历史名胜景区中常见的乱讲解、导游编封建迷信故事的行为。

    编辑: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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