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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城市管理部获悉,自7月1日起,我市将开启新一个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都有所调整。其中,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97元。
近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 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
通知规定,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 供的2016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2017]86号),2017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872元,不同县市区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也有所不同,其中,肥城为164元。此外,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 号)规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7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665元;肥城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97元。 “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每年都会调整。今年的最新标准将于7月1 日起执行。”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肥城市管理部副主任郭建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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