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月起泰安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从下个月开始,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将做调整。

    记者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有关规定,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将做出调整。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6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7]86号),2017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872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64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470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2017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66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6元。

    据悉,各缴存单位在以上标准范围内,填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电子版表格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取或登录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tagjj.com)进行下载,于2017年7月31日前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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