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建如何认定 有了明确规定

    当前,全市治理违建行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各县市区违建拆除行动也进入了第三批公示期。违法建设如何界定,处置分类有哪些类型?6月14日,我市发布《泰安市违法建设处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违法建设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认定,指出违法建设的认定范围主要指本行政区域内,未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设施等。意见还对不同情形违法建设的处置进行了详细解读。

    此外,《意见》还明确,有2种情形不按违法建设处置。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存在的房屋和因历史原因缺少有关建设证件,但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原则上不按违法建设处置。

     何为违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建设

    《意见》指出,6种情形应认定为违法建设。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工程;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或者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湖泊、水库、文物、铁路保护管理范围内未经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工程。

     如何处置?根据情况分5种处置方式

    《意见》指出,处理违建共分为5种方式。针对不同情形的违法建设,处置方法有所不同。

    针对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建设等11种情形的违法建设,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拆除;对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等3种,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情形的违法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相应的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限期完善规划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对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拆除后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而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对因自然灾害灭失、原有危房拆除等原因在原址新建的违法建设,拆除后无房居住等4种情形,可暂缓拆除;对擅自利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等3种情形,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应的职责进行处理,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密切配合。

    是否补偿?原则上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经济补偿

    对于拆除的违法建设,有市民咨询是否可以给予补偿?泰安市治理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违法建设拆除分为督促自行拆除、代履行拆除、委托拆除和组织拆除等方式。针对违法建设的拆除,原则上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承担。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拆除的,可免于行政处罚;不主动拆除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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