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人因乱贴“小广告”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 辛启 通讯员 郭广生)5月21日,县公安局将两名非法张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1日上午9时许,县公安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县城三里沟小区有乱张贴违法“小广告”行为,民警迅速出击分别将嫌疑人王某、靳某某抓获。据调查,两人通过雇佣他人的形式,在我县多处小区分别张贴“防水服务”、“出国劳务招工”等类违法小广告,二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承认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给县城靓丽的环境抹了黑,表示以后决不再做类似的行为。

    据民警介绍,张贴小广告,如公私财物遭受到侵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处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如果社区、街道等单位为了清除小广告,费用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某居民楼同一处墙壁、社区公共设施等公私财物遭受小广告侵害而重新粉刷、修补达三次以上或者费用达到五千元以上,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的广告主进行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将立案追诉,追究法律责任。

    为深入开展全国卫生县城创建活动,自5月8日起,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违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此,县公安局制定了专门工作方案,分四个阶段,对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刻画或者喷涂以色情、制贩假发票、假证件和出售非法枪支弹药、黑车等违法犯罪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六类违法张贴违法“小广告”行为严厉打击。据统计,5月份以来,县公安局共查获相关行为人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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