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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一官员涉贿受审 因检举局长有功获轻判

    南都讯 随着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麦镜儒落马,围绕其身边多名国土系统工作人员以及其亲属受贿案件也被披露出来。麦镜儒任局长时,于瑛是其下属,任职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根据此前公布的于瑛受贿案的判决书,由于检举揭发麦镜儒有功,于瑛被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指控:多次收受房地产开发商钱财

    于瑛,女,1959年11月13日出生,2003年4月至2014年间任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副处级),因涉嫌受贿于2014年10月30日被批捕。2016年9月21日,惠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于瑛非法所得人民币70万元、港币130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在起诉书中,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主要提及于瑛四宗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权钱往来。在房地产开发商土地项目的盘整置换过程中,这些开发商纷纷向于瑛送上钱财。于瑛收钱地点不仅有自家小区门口,甚至还包括办公室内。

    判决书中,于瑛供述,其收了王某进、黄某、欧阳某成、李某雄等人的钱,共计人民币70万元、港币130万元。

    检举事项已查实,原局长已被公诉

    于瑛案的判决书还透露,于瑛在被纪委“双规”期间,曾检举揭发时任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麦镜儒。

    判决书中的信息显示,于瑛在“双规”期间,于2014年6月至9月,先后向省纪委检举揭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麦镜儒与黄某、李某某等人存在权钱交易及违规帮助其亲属严某生取得土地等违法违纪线索,经查属实,已涉嫌犯罪,对顺利查处麦镜儒严重违纪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麦镜儒提起公诉。

    案情

    小区门口收50万为开发商进行土地盘整

    根据指控,2006年11月,惠州市润宇润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润宇润某公司)为在其开发的“润园小区”中置换5164平方米的区内绿化用地,为了使时任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的于瑛不提反对意见,2006年11月的一天下午下班后,润宇润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进在麦地麦兴路一茶庄门口送了20万元人民币给于瑛。于瑛收到钱后,明知该块绿化用地不能再置换,在市国土资源局会审会议上未提出反对意见,最终润宇润某公司置换土地报告顺利通过。

    2008年底至2009年上半年,惠州煌荣投资有限公司在惠城区马安镇购买的土地中,有19253.58平方米工业用地被政府修建机场路及新规划公共绿地占用。为了盘整该土地,煌荣公司找到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办公室原主任欧阳某成帮忙协调。欧阳某成找到于瑛帮忙,并于一天晚上在于瑛居住的小区门口送给于瑛50万元人民币。后在于瑛的统筹协调下,该工业用地顺利进行了盘整。

    2009年上半年,惠州市华轩置业有限公司在惠城区开发“华轩居”商品房项目过程中,因XJLH-04地块由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盘整并挂牌出让,为使该用地尽快挂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雄找到于瑛帮忙并承诺给予好处。后于瑛在手续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批准同意了挂牌出让。华轩公司顺利摘牌后,李某雄在当年中秋前在惠城区君豪酒店请于瑛吃饭,饭后在酒店停车场送了100万港元给于瑛。之后李某雄又分别在2010年、2011年中秋节各送了5万港元给于瑛。

    2011年上半年,惠州市伟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惠城区江北街道办事处合作建设项目。为使江北街道办事处作为出资条件的地块,即被置换到江北42小区的地块能置换回江北41号小区,伟豪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找到于瑛帮忙。2011年八九月间,黄某到于瑛的办公室送给其20万港元。2011年9月20日,于瑛明知置换不合理,仍在市国土资源局会审会议上同意置换,使得该置换土地报告顺利通过。之后因市政府政策调整,伟豪公司该块地一直处于搁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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