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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出炉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
    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山东建设需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抓好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城乡建设、加强公共安全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在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促进和引领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10件)

     

      (一)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提请审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二)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提请审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三)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优化投资结构,引导企业全面提升设计、制造、工艺、管理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请审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

     

      (四)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请审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改草案(省科技厅起草)。

     

      (五)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性能,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提请审议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草案(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六)为了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法治山东建设,提请审议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省司法厅起草)。

     

      (七)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提请审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草案(省水利厅起草)。

     

      (八)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提请审议山东省禁毒条例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九)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请审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省体育局起草)。

     

      (十)为了保障和促进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请审议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草案(青岛市政府起草)。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32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平稳健康发展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0件)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修改)(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修改)(省统计局起草),山东省专利条例(修改)(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邮政条例(修改)(省邮政局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修改)(省质监局起草),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种子条例(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改)(省人防办起草)。

     

      (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2件)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山东海事局起草),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慈善条例(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修改)(省民委起草),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改)(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改)(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条例(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改)(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律师工作条例(省司法厅起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修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三)促进文化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10件)

     

      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土壤防治条例(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齐长城保护与管理条例(省文物局起草),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省气象局起草),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黄河条例(山东黄河河务局起草),山东省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省海洋渔业厅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28件)

     

      山东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曲阜孔庙、孔林、孔府保护管理条例(省文物局起草),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修改)(省盐务局起草),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省工商局起草),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省文化厅起草),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修改)(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公益广告管理条例(省工商局起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省教育厅起草),山东省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烟台、威海市政府联合起草),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省环保厅起草),山东省农业植物检疫条例(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防汛抗旱条例(省水利厅起草),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森林公园条例(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省工商局起草),山东省质量促进条例(省质监局起草),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改)(省国土资源厅起草)。

     

    省政府规章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4件)

     

      (一)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二)为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制定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公安厅起草)。

     

      (三)为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林业厅起草)。

     

      (四)为了规范审计结论落实,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成效,制定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省审计厅起草)。

     

      另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规章清理长效机制、2017年年底前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组织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并于年底前公布清理结果。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立法项目(29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制度,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8件)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法(省物价局起草),山东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改)(省盐务局起草),山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省打私办起草),山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废止)(省工商局起草),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工商局起草)。

     

      (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11件)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残联起草),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乡村消防管理规定(省公安厅起草),山东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修改)(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修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修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修改)(省文化厅起草),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人防办起草),山东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山东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  

     

      (三)保护资源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7件)

     

      山东省绿化办法(省林业厅起草),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省煤炭局起草),山东省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省文物局起草),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修改)(省农业厅起草)。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需要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项目(3件)

     

      山东省行政调解办法(省法制办起草),山东省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起草),山东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行政违法案件责任追究规定(省文物局起草)。

     

      三、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20件)

     

      山东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山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省国防科工办起草),山东省动物诊疗管理办法(省畜牧兽医局起草),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果树种子苗木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省农业厅起草),山东省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起草),山东省工伤保险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修改)(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修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山东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改)(省国土资源厅起草),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修改)(省科技厅起草),山东省特困人员供养办法(修改)(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殡葬管理办法(修改)(省民政厅起草),山东省行政裁决办法(省法制办起草),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修改)(省残联起草),山东省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修改)(省卫生计生委起草),山东省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修改)(省卫生计生委起草),山东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山东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山东省乡村和城镇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管理办法(省旅发委起草)。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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