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肥城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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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起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调整居民用水每方上涨0.85元

    3月27日,记者从市自来水公司了解到,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以往的0.65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 立方米,此次调整将于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我市物价局、财政局、水资源办公室联合发出《转发 <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从 4 月 1 日开始,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在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用水附加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水资源费用将由 0.65 元/立方米调整为 1.50 元/立方米,综合价也随之由 3.11 元/立方米调整为 3.96 元/立方米,价格上调幅度较大。同时,机关团体用水综合价调为4.455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价调为4.665元/ 立方米,建筑业用水价调为 4.765 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价调为 7.295元/立方米。

    市自来水公司提醒市民,节约用水,珍惜用水,循环利用水资源,也是每个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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