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帮113名职工拿到血汗钱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张建)2015年4月,泰安钛宝钛业有限公司的职工裴某某、王某某等113人,因公司拖欠他们165万元的工资,集体聚众上访。岱岳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对上访的职工进行耐心劝说,上访职工也意识到采取极端行为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并同意走法律程序。因长期未发工资,职工们已经无力缴纳诉讼费用,岱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指导职工们申请了缓交诉讼费。

    经法官进一步了解,得知泰安钛宝钛业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惨淡,这才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公司虽然与职工签订了还款协议,但无力兑现。案件立案后,法官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最终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同意偿还拖欠职工工资,但要求给予一定宽限期。经过与职工代表的交流沟通,职工们同意给予公司一定的宽限期。公司与职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书虽然生效了,但被执行人泰安钛宝钛业有限公司却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等向岱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好不容易达成了调解协议,被执行人又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被拖欠工资的职工们心情逐渐焦虑起来。

    见此情形,执行法官及时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40多名职工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向他们表明法院高度重视职工权益保护,解释法院执行工作的程序和执行强制措施,并向他们保证,法院将采取一切措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认真核实每一位职工的工资数额,确保不少职工一分钱。

    随后,执行法官抓紧时间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摸清该公司的经营现状。经详细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除涉及职工工资的113件案件外,还有买卖合同、承揽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10余件案件在法院立案执行,其名下土地、房产、车辆等财产已在其他案件中被查封,查遍20多个银行账户仅扣划了7万余元。面对100多万元的资金缺口,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经传唤泰安钛宝钛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得知,公司所生产的产品还有一定的市场和订单,虽然资金周转困难,但还能勉强维持经营。根据实际情况,为避免查封导致企业不能运转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执行法官决定采取“蓄水养鱼、分期还款”的执行思路。执行法官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正告知其要优先解决职工工资案件。

    为了维持这家公司的正常经营,法院可以解冻该公司经营必须的银行账户,暂不将其纳入失信名单,但公司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以其个人名义及个人财产提供担保,如不还款将依法追加其个人为被执行人,依法执行其个人财产。迫于法律威严,泰安钛宝钛业公司制定了分三批十次还款的计划,并以法人及其个人财产提供了书面担保。最终,165万元拖欠工资全部执行到位,113名职工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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