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朋友车出事故 怕怪罪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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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程帅)借朋友车出行,发生事故怕朋友怪罪,不但朋友遭受损失,自己也因逃逸罪加一等。
3月份,泰城一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岱宗大街山东农业大学南门发生一起车辆事故,报案人在现场,肇事司机弃车逃逸。事故中队出警组民警赶赴现场,在现场看到一辆红色雪铁龙轿车由东向西越过中实线与对向一辆沃尔沃轿车相撞,两车的安全气囊全部打开,雪铁龙轿车司机未在现场。
经现场勘查,当时沃尔沃轿车正常由西向东行驶,对向的雪铁龙轿车突然偏离方向,沃尔沃轿车司机王某及时采取制动措施,但为时已晚,两车发生剧烈碰撞,司机王某在安全气囊的保护下未受到伤害,但气囊的弹出使王某胸部头部受到冲击,有点发懵。
待司机王某清醒后,发现肇事司机离开现场向校场街方向走去。该司机30多岁的模样,男性。但警辅人员张鹏在雪铁龙轿车的副驾驶储物盒内发现了一个驾驶证,持有人是黄某,女性,与王某描述的并不一致。
回到办公室后,民警立即根据车号、现场遗留的驾照查询到黄某的联系方式,与黄某取得了联系。黄某称车是自己母亲的,当天下午将车借给朋友陈某了。
经调查,当时确是陈某开车,由于精力不集中、操作不当,与对向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陈某担心车辆是暂借朋友的,没法跟朋友交代,于是就选择离开现场弃车逃逸。
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肇事司机陈某的处置不当,失信于朋友,既要承担民事责任,又使得事件成为了一起弃车逃逸事件,原车主黄某表示,以后借车会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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