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交警开展亮尾行动 查纠反光标识不达标车辆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张敏)高速公路是大型货运车辆行驶的主要阵地,而此类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给道路交通和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损害。货运车辆上路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载物不超重,为确保夜间行驶安全更要在车身及车尾处粘贴红白相间的反光条。近日,泰安高速交警集中开展了“亮尾”行动,整治反光条粘贴不合格的“黑货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常情况下,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多是大型货运车辆,这些车辆车身长、载重大,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往往就会变成致命“祸车”。“货车上路必须在车的两侧和车尾处粘贴清晰的反光标识,但不少货车车主或驾驶员为了节省费用,就会购买假的反光条,这种‘黑反光条’根本起不到提示的作用,而当粘贴这种反光条的货车夜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很容易诱发追尾等交通事故。”泰安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泰山大队民警说,有些货车上的反光条倒是真的,但车长期在外运输,车身较脏,反光标识也会出现破损或污损,如果车主或驾驶员不及时清理或更换,也起不到反光的警示作用,无形中就增加了夜间行驶的隐患。

    为了确保我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尽可能的消除货运车辆因反光标识不清引发的交通事故,近日,泰安高速公路交警支队集中开展了“黑货车”“亮尾”行动。行动中,各大队增派警力加大了夜间高速公路上的巡逻力度,以各收费站警务室为依托,集中治理大货车尾部放大号不清晰、“黑反光条”、遮挡反光标识、反光标识不清晰、污损等违法行为。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二条对反光标识设置有严格的规定,货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粘贴符合技术条件的反光标识。”民警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以及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亮尾”行动刚刚开始,高速交警已查纠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黑货车”30余辆。民警表示,对于发现车辆反光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一律要求驾驶员现场进行整改,并及时对驾乘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告知“黑车”夜间行使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反光标识符合规定后才予以放行。如果有驾驶员不配合、不整改,就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近期,泰安高速交警将持续开展“黑货车”“亮尾”行动,加大全市高速公路范围内反光标识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尽可能地减少夜间高速公路上的反光标识不达标的致命“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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