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愁如何不剩“愁”

    保护传统村落是当下的热门话题。保护村落建筑、发展乡村旅游,几乎已经成为村落保护的模式化思维。诚然,保护建筑本体是首要环节,发展村落旅游虽有急功近利之嫌,但就地取材,在短期内不失为一条方便快捷的路数,甚或可以通过发展旅游业来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并吸引农民工回流,也有助于地方文化的存续。但这只是一种权宜性策略而非可持续发展战略,甚至有可能带来反噬与破坏,因为在经济利益和政绩需求的双轮推动下,传统村落的保护往往跳过了最基本和最薄弱的环节,就是如何夯实村落的文化传统及群落记忆。

    回望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总体上来看,大家更多地把注意力放在了申报材料、名录公布、项目资金和开发利用上,却忽视了基础性的“文化立档”工作。传统村落既不单纯是物质文化遗产,又不完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物质、精神以及制度等农耕文明的富集地和绝佳空间。因此,无论采取何种途径和方式来保护和发展传统村落,根本目的是要保护、传承、发展优秀的传统民间文化。如果连要保护的对象还没有认识清楚,不知道这些村落的文化传统及个性与特色资源是什么、价值在哪里,就去搞开发、谋利益,带来破坏性后果几乎是必然的。因此,在传统村落被破坏之前进行紧急的、全面的文化记录(包括物质文化的和非物质文化的),应该是村落保护工作开展的第一步。遗憾的是,村落文化立档调查还没有列入政府保护体系。虽然少数建筑学、民俗学的专家学者发出了呼吁,但未能在更大范围得到呼应和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又是遗憾中的遗憾。

    也正因如此,当我们面对申报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怪状,面对匆忙上马的开发项目,面对“保护传统村落到底要保护什么”“保护传统村落是否与新农村建设相矛盾”等问题还在质疑与争论之时,村民们已经怨声载道,照此下去,乡愁“愁更愁”。一些学者也提出异议或持否定、悲观态度。他们纷纷表示,如此保护传统村落是徒劳的,与社会发展规律是背道而驰的。

    退而言之,假设传统村落的消亡是一种既定的命运和结果,那么我们当下是否更应该抓紧时间把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记录下来、存留下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在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提出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并且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这不正是我们保护传统村落的应有之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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