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2017年春节前后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2月20日,我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业户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储存产品严格按照规定分级分类分库存放,配送运输车辆符合要求,对所经营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将产品信息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使用《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依法签订购销合同,规范填写合同各项内容,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确保安全生产。

    各零售经营单位、业户要落实安全责任,春节期间实行专店销售,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做到一证一点,配足配齐消防器材和警示标识,严禁超量存放,严禁销售违禁产品,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2个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少于5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集中、连片和走街串巷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按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的工作要求,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及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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