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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安实施交通违法行为有奖首日 一市民被奖50元

    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张敏)12月1日起,泰安市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昨日是这项规定正式实施首日,一大早,就有人向交警部门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记者获悉,交警部门昨日共接到2起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举报的方式为当面举报和电话举报。

    货车违法载人被市民举报

    1日8时25分,交警景区大队民警正在环山路天外村路口执勤,突然一位市民走向他们,他要向民警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这名举报者是一名驾驶员,当时驾车沿环山路自东向西行驶,他跟我们说要举报交通违法,告诉我们环山路原200师附近,有一辆违法载人的低速载货汽车。”景区大队民警说,他们赶紧记录了举报人相关信息,然后通知红门中队民警进行查处。

    果不其然,没过多久,一辆低速载货汽车由东向西驶来,这辆车的后斗内拉了4个人,民警随即上前将该车拦截。

    因违法载人,民警依法对该车驾驶员做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责令车上的人选择其他方式出行。“对违法载人车辆做完处罚后,我们给举报人进行了电话反馈。”民警说,因举报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有效,这名举报人将获得50元的奖励。

    两起被举报违法行为均被处罚

    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实施首日,交警部门共接到两起举报,其中1人当面举报、1人电话举报,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低速载货汽车违规载人和酒后驾驶,目前,这两起案件均已做出了处罚,相应的举报人在30个工作日内能领到相应的奖金。

    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有三种,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122或交警支队24小时值班电话0538-8284550进行实名举报,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泰安公安”新浪、腾讯官方微博,或者关注“泰安民生警务”官方微信后留言,进行实名举报,在互联网登录“泰安民生警务平台”网上举报栏目也能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人也可以进行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辖区交警大队或中队举报。

    交警部门提醒,举报人必须在发现违法行为1小时以内举报,举报要实事求是,提供举报违法行为的相关线索和证据资料以及自己的真实信息,交警部门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

    据悉,有效举报将在向违法当事人送达处理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或无法告知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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