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家公司因虚假广告宣传被查

    最泰安中华泰山网讯(记者 杨玉杰 通讯员 高文超 刘兆军)发布虚假信息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或许一时能取得消费者的信任、带来利润,但经过市场和时间的考验,涉事企业终将会为此付出代价。近日,泰山区工商局就对三家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和进行虚假宣传的企业进行了查处,并提醒商家靠虚假广告提升美誉度不可取。

    网络配图

    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举报

    近日,泰山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泰安市某医疗器械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聋儿语训推荐机型,享誉全球,聋儿佩戴率占94.8%”,并在其经营场所的服务卡中标有“某某听力始创于1998年,是山东省最早的听力服务机构”等宣传用语。接到举报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查证后发现,上述广告内容引用的数据资料并没有相关依据。

    泰山区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网络成虚假宣传重灾区

    除了在报纸上发布虚假广告,网络更是虚假宣传的重灾区。据了解,泰安市某电子设备公司在其公司网站资质荣誉中,宣传有“中国AAA级信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证书。而泰山区工商局调查后得知,该公司网站是通过淘宝平台找人设计的,网站内容是当事人提供的虚假材料,实际上公司并没有取得上述证书,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无独有偶,泰安市某麻纺织品公司在电商网站设立旗舰店并在宣传中使用“抗菌除螨”、“地球上最好的汉麻纤维”等用语也涉及虚假宣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虚假宣传,工商部门依法责令两家公司改正行为,并处相应罚款。

    消费者发现虚假广告应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

    针对部分商家虚假宣传或发布虚假广告,工商部门提醒商家,靠虚假广告提升美誉度不可取,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部分商家利用人们对媒体或电商平台公信力的信任,在宣传中编造内容或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如伪造资质、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第一”、“最”等字眼,或在购物网站、公司网站等平台发布涉嫌虚假的宣传内容,均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消费者若发现类似广告宣传,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中共泰安市委宣传部主管 泰安日报社主办 地址:泰山大街333号泰安传媒集团22楼 联系电话:0538-6272000 邮编:2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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